垃圾架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垃圾架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首部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4 18:20:11 阅读: 来源:垃圾架厂家

周重耳

12月10日,保监会正式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

对于业界争议较大的跨地区经营问题,《暂行办法》并没有 “一刀切”,而是适度放开简易型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涉及以下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包括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及保证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不过,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和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跨地区经营。《暂行办法》同时要求,跨地区网销保险时,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在消费者比较关注的信息披露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网销保险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例如,保险条款、费率(或链接)及保费计算方式,其中应当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突出提示并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此外,网销保险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均应在其官方网站设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暂行办法》还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保险机构如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62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195%;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至5437万人,增幅达566%。

业内专家认为,《暂行办法》将引导险企开发更多保障性险种,摒弃那些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的产品。同时,部分分支机构较少的中小险企有望借网络销售“弯道”超车。最重要的是,互联网保险将告别“野蛮”生长。

(责任编辑:HN666)

海外就医费用

名医汇

名医汇